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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花500元,不为嫖娼,只为实现搂老婆睡觉的愿望,我认为这要分情况,一是男子与女子达成一致意见,在不侵犯女方的前题下,实现了自己的愿望,是不会被处罚。二是如果女方不同意,使用暴力的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条规定,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说实话,"男子花500元,不为嫖娼,只为实现搂老婆睡的愿望"即使实现了,这种行为,也不违法,因此不会受到任何处罚。
不过,男女授受不亲不清,这种男女之间搂着睡觉,且不是夫妻关系,肯定是有悖于传统道德的。当然,如果真有人这样做,谁都看得出他是在打擦边球,是在挑衅道德与法律的底线。因此他也很容易把自己弄进拘留所去。
因为卖淫嫖娼不是以有没有发生性关系为认定标准的。而是以不特定的人之间,达成了卖淫嫖娼协议,为认定标准的。说白了,只要是不特定的人之间,达成了卖淫嫖娼协议,不管事实上当事人之间有没有发生性关系,或者是发生了性关系,有没有实际给钱,都可认定是卖淫嫖娼。
而题主所说的这种情况,不但有交易协议,而且还实际给付了金钱,并且还搂在一起睡了。说实话,就凭这一些,公安机关就可完全认定当事人的行为,是在卖淫嫖娼了。至于当事人之间没有实际发生性关系,警察会认为是当事人自己的其他原因,才导致他们之间没有发生关系。而这一点不影响认定当事人的行为,是卖淫嫖娼的行为。
当然最重要的是,当事人的这个理由或者说要求,很难让人相信,因为这不符合常理。两个非夫妻关系的男女,又不熟识,还搂在一起被睡觉,被当场抓获了,且这种行为又存在金钱交易。那么当事人说的理由,肯定只能被看着是抓获后撒谎,是在试图掩盖真相。说白了,如果相信这样一个理由或者是要求,就好比相信"我只是蹭蹭,不进去",是一个道理。
最后我想说的是,我们不得不承认,现行的法律不可能十分完美,毫无破绽可言。就拿有关卖淫嫖娼的规定来说吧,有些好像就有点不太妥当。也正是因为如此,所以法律也在不断的修改完善,以便其更趋于合理与公平。
这个问题怎么讲,我喜欢旅游,可是我老婆却不喜欢,有一次同事邀请我去旅游,并且再三邀请我老婆一起去,我笑笑地对他们讲我老婆她不喜欢呀,然后我朋友半开玩笑地对我讲你女闺蜜有哇?我想了想确实有一个,不过我老婆她知道的。
各位事情讲到现在我声明在先,我同女闺蜜俩生活上作风得到我老婆完全认靠,我同闺蜜俩事我老婆她会放一佰个心。
然后我回家之后把这些事一五一十地同我老婆坦了底,各位,听我老婆怎么讲,她讲这个主意相当好,你在外面有她照顾我放心,这是我的真心话不会吃醋吃豆腐。
话回原地在游途过程中,我们挺愉快,特别是我和闺蜜一路上她十分照顾我,在夜幕美景陪同下我俩手牵着手,在傍人眼里我与她是一对相爱情侣,其实拆穿洋相我俩是闺蜜。
在白天我们团队一起唱唱歌,打打麻将有时候爬山看风景耍抖音气氛非常浓厚。
到了夜里我洗好浴,换下来脏衣服有我的闺蜜会主动帮我洗衣。
早晨我俩会面对面地有说有笑一起吃早点,在别人眼里我和她的一举一动是一对不正常的老相好。
其实是冤枉,因为我有一个幸福家,有一个温柔善良漂亮好老婆,美色方面不动谣,人品底线不出格,否则我老婆怎么会信任我。
我是老湿基,我来回答!
应该是不违法,但被不被处罚就是另一回事了。毕竟只搂着,没发生关系嘛,而嫖娼的定义是用金钱或财务为媒介,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。
但是吧,这句“花500,不为嫖娼,只为实现搂老婆睡觉的愿望”着实有点教人心酸啊。
为什么要以这样的方式来实现搂老婆睡觉?也许是因为没有老婆吧,为什么没老婆呢?也许是彩礼,也许是个人某方面原因吧,总之,就是没老婆。
这叫我想起了春秋时期管仲的一个小故事。
管仲相齐之后,迅速的把经济搞了起来,但是吧,作为齐国大管家的管仲发现国内的“性侵”案件实在是太多了,根本管不完。。。。。。。
于是就去民间调研,结果发现多数男性百姓都没有老婆。。。。。。也并不是因为穷,只是,大量的女性资源都被贵族把持着。
可是转身一看,齐桓公为女色茶饭不思:后宫虽然女人一堆,但都已经临幸过了,没有新鲜感了,但是吧,还得用粮食养着。
管仲明白了:大多数的女性都有宗室的贵族和大夫们霸占着,那么民间的女性自然就少了,宫里的年老色衰的,齐桓公没兴趣的女性一大堆,何不????????
于是,他把齐桓公没兴趣的女性搜集了起来,经过了琴棋书画的培训,成立了一个“女闾”的营业性消费场所。
这下民间的矛盾还真的就少了,齐桓公身边不需要的资源从某个角度上得到了充分利用,由于是官营的,因此为国库也做了不少贡献。
就连齐桓公偶尔也光临“女闾”,毕竟经过培训的味道就是不一样。
另外,其他各国的贵族听说齐国竟然有这样的打卡圣地,都嗷嗷嗷的驾着车往齐国跑,那外汇,蹭蹭蹭的上涨,由于各国公子喜欢流连“女闾”,管仲还建立了间谍系统,打探各国消息。
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不写了,就是一个故事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首先需要说明的是,法律对于嫖娼行为有明确的禁止规定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五条规定,嫖宿幼女、嫖宿处于被动状态的女性等情形,均属于犯罪行为,将受到刑事处罚。因此,如果这个男子真的是嫖娼行为,无论是出于什么目的,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。
但是,如果这个男子的行为确实只是为了实现搂老婆睡觉的愿望,那么就需要考虑到其他因素了。从法律上来说,这个行为并没有直接违反任何法律规定。但是,如果这个男子的行为引起了公共场所的扰序、影响到他人的休息等问题,那么他就可能会因为扰乱公共秩序而受到行政处罚。
除了法律因素之外,我们还需要思考这个男子的行为是否符合社会道德。从道德上来说,我们认为这样的行为是不尊重他人的,不考虑到周围人的感受,以及不尊重女性。尽管这个男子可能只是出于好玩、想逗老婆开心的目的,但是这种行为的后果是可能会令其他人产生负面情绪的。因此,我们应该呼吁大家尊重他人的感受,不要随意制造扰序,以及注意自己的行为对周围人的影响。
总之,如果这个男子的行为并没有直接违反法律规定,那么就不存在法律上的处罚问题。但是,我们应该从道德上去反思这样的行为是否值得提倡。最重要的是,我们应该尊重他人的感受,保持公共秩序,共同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。
嫖娼行为,触犯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相关规定,处以十日以上15日以下治安拘留,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,情节较轻的,处于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。
嫖娼行为被抓,属于公安机关警务人员传唤涉嫌违法的犯罪分子,依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规定,需要将被传唤的原因,处所通知涉嫌违法犯罪分子的家属。此时犯罪嫌疑人可以拒绝通知其家属。
公安机关警务人员对涉嫌嫖娼行为的人做出相应的治安处罚后,会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,此时不会再征求犯罪嫌疑人的意见。
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需要犯罪嫌疑人家属 到公安机关接送犯罪嫌疑人的规定。因此,犯罪嫌疑人家属是否同意到公安机关接人,完全由其个人决定。
以上仅供参考。
卖淫嫖娼是典型的治安违法行为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》第六十六条规定,卖淫、嫖娼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若是嫖娼被抓,那基本就是要被处于治安拘留处罚。法律上的后果比较简单,无非就是根据上述规定进行处罚。但公安机关已通知家里人,那嫖娼的事情大概是捂不住。如此一来,不仅因为嫖娼要被治安拘留处罚,还会影响到夫妻感情和家庭关系,有的甚至会因此而提出离婚。家务事就不单单是法律事,更复杂,也更麻烦。所以还是好好的跟老婆赔礼道歉,争取获得对方的谅解。同时自身也要洁身自好,不要再作出这种违法行为。
嫖娼是违法行为,并不构成犯罪。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六十六条规定:“嫖娼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”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如果被拘留了,按照规定会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,家属指的是直系亲属,并不一定是妻子。
P娼是明显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条例的行为。这种行为一旦被发现,警方是一定会管的。尤其是被警方抓了以后,是一定会被严肃处理的。
男人P娼被抓以后的具体后果会是什么呢?首先是要接受教育,警方一定会对你进行一番教育的。另外就是要接受治安处罚,很多地方都会给予大约5000块钱左右的罚款。
还有就是,如果你一下子拿不出这么多罚款、拿不到这么多钱,警方一般都会叫家里人来领人的,来的基本上都是自己的家人和朋友。
如果最后真的是警方把家里的妻子给叫过来领人了,那你作为当事人来说,尴尬是一定的了,负罪感当然也都会出来了,甚至最后会手足无措、不知道怎么应付了。
这种情况下,个人建议,你还是把事情老老实实、一五一十地告诉妻子吧,坦白从宽,争取获得爱人的谅解。当然,毫无疑问的是,这之后,你的日子肯定不会好过的了。
所以,衷心告戒各位男士朋友同志们,还是洁身自好吧,尽量别去玩P娼这种违法的事,否则,后果真的会是挺严重的,甚至会对自己的一生都造成极大影响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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